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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業登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-06-29 00:00:00 1402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適用依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》的決定(201412月,部令第23號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(豫人社〔201123號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適用對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,有勞動能力、有就業要求、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。包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年滿16周歲,從各類學校畢業、結業、肄業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從企業、機關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個體工商戶(含認定的網絡創業)業主、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、破產停止經營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農村勞動力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,以及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城鎮刑滿釋放、假釋、監外執行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受理機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(含街道、鄉鎮基層服務平臺);受街道、鄉鎮基層服務平臺委托,社區服務平臺可代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受理方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窗口或網上受理(手機APP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辦理要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失業人員登記表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常住地戶籍的,提供身份證(社會保障卡);非常住地戶籍的,提供常住人員居住證(或暫住登記憑證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學校畢(結、肄)業沒有就業經歷的,提供學校畢(結、肄)業證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,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手續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從事個體經營、開辦私營企業停業、破產停止經營的人員,提供有效停業證明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無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,提供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復員退役軍人,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手續或證件;隨軍家屬提供隨軍手續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刑滿釋放、假釋、監外執行的,提供司法(公安)部門出具的手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人員類別:3-8項僅需提供1項。屬進城務工人員(含非本省戶籍人員)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,提供其就業6個月以上的材料;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從事靈活就業的,由社區服務平臺直接辦理失業登記;需由街道(鄉鎮)基層服務平臺辦理的,社區服務平臺出具相關材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辦事流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受理。核驗申請材料,將信息錄入系統,并在系統中進行比對。如不符合要求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,材料一并退回;若符合要求,當即受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辦理。辦理失業登記,并在《就業創業證》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。有申領《就業創業證》需求的,發放《就業創業證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確認。形成業務辦理確認單,并由申請人確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存檔。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辦理時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時辦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業務表單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辦理確認單.doc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業人員登記表.doc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     九、業務流程圖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業登記業務流程圖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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