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適用依據
1.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》的決定(2014年12月,部令第23號);
2.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(豫人社〔2011〕23號)。
二、適用對象
《就業創業證》破損、遺失的。
三、受理機構
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(含街道、鄉鎮基層服務平臺);受街道、鄉鎮基層服務平臺委托,社區服務平臺可代辦。
四、受理方式
窗口受理。
五、辦理要件
1.身份證、社會保障卡、戶口本(原件,提供一項均可);
2.近期兩寸免冠照一張(領取紙質證件的提供)。
六、辦事流程
1.受理。核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,并在系統內核實申請人信息。
2.制證。打印《就業創業證》并生成電子證照。
3.領證。通知申請人領取《就業創業證》。
七、辦理時限
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受理后,即時補辦《就業創業證》。